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9,964,675.02 元,合并报表中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491,621,272.81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5,390,942.90 元 , 母 公 司 期 末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1,027,759,214.75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
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为 1,027,759,214.75 元。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与财务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现拟定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总股本 1,301,647,073 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0 元(含税),共计发放现金股利人民币104,131,765.84 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同意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说明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于 2022年 8
月 5日召开的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并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 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超过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所要求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分红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