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年 5月 22日召开的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01,647,0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7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67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75000 元;
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将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 7月 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 7月 1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年 7月 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7月 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7 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943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08*****455 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08*****758 宜宾发展创投有限公司
5 08*****257 四川远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 7月 4日至登记
日:2023年 7月 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 61号咨询联系人: 张梦、谢明洋
咨询电话:0831-5980789
传真电话:0831-5980860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