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2023 年 5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 6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7 日
6、主持人: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 390,265,81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98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82,200,38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36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8,065,42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61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79,698,6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2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1,633,23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03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8,065,428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61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文新月、王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86,641,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14%;反对 2,893,6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15%;弃权 730,2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9,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74,7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530%;反对 2,893,6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07%;弃权 730,2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9,6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63%。
2、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386,641,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14%;反对 3,089,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16%;弃权 534,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74,7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530%;反对 3,089,4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764%;弃权 534,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06%。
3、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3 年度财务预算的报
告》
同意 386,641,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14%;反对 2,893,6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15%;弃权 730,2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9,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74,7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530%;反对 2,893,6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07%;弃权 730,2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9,6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63%。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386,900,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77%;反对 3,365,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33,2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773%;反对 3,365,4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2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 386,641,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14%;反对 2,893,6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15%;弃权 730,2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9,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74,7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530%;反对 2,893,6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07%;弃权 730,2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9,6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63%。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86,679,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10%;反对 2,856,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19%;弃权 730,2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9,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112,0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998%;反对 2,856,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39%;弃权 730,2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9,6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63%。
7、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同意 386,932,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60%;反对 2,703,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27%;弃权 629,6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9,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65,7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181%;反对 2,703,2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18%;弃权 629,6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9,6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01%。
8、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86,641,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14%;反对 2,893,6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15%;弃权 730,2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9,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74,7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530%;反对 2,893,6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07%;弃权 730,2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9,6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6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