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煤矿整合进展及控股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云南天力许家院煤矿整合进展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原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简称:云南天力)自根据《昭通市彝良县整治煤炭行业煤矿清单承诺书》及其所附《昭通市彝良县整合重组煤矿清单》(第二批)确认为整合主体以来,一直在积极推进下属许家院煤矿整合事项,主动与被整合煤矿沟通协商,希望能够尽早完成整合重组。同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0】29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整合主体应当具有资金实力和相应管理团队,能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建设必须的投入。公司在资源储量、资金实力、管理团队、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均符合云南省煤矿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具备单独建矿能力,公司前期也积极与云南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单独建矿。
二、天力煤化作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
2022 年 7 月 29 日,天力煤化收到昭通中院的《行政判决书》
【(2021)云 06 行初 54 号】。本次诉讼为彝良县富强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富强矿业)诉彝良县人民政府(简称:彝良县政府)矿业行政管理案。因本案处理结果与天力煤化许家院煤矿有直接利害关系,
天力煤化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昭通中院)申请作为第三人
参加诉讼。【详见 2021 年 6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作为第
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2021-048)】。
(一)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如下:
1、撤销被告彝良县政府 2020 年 9 月 29 日作出的《昭通市彝良
县整治煤炭行业煤矿清单承诺书》及其所附《昭通市彝良县整合重组煤矿清单》(第二批);
2、责令被告彝良县政府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针对原告富强煤矿诉求的煤矿整合重组主体确定及上报事项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3、驳回原告富强矿业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天力煤化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本次收到的诉讼判决书不会对公司当期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但会延迟许家院煤矿建设进度。公司将采取一切合法且必要的措施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目前,正积极准备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