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向包括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发展”)及其关联方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产业”)、宜宾发展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发展创投”)、四川远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远瓴投资”)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鉴于此,公司与宜宾发展、新兴产业、宜发展创投、远瓴投资于2022年6月21日分别签署了《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对认购方式、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金额、锁定期、支付方式、合同的生效和终止、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进行约定。
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件条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推进,经公司(甲方)与宜宾发展(乙方)协商一致,双方于2022年7月20日签订了《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件条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在乙方参与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其所持有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的甲方股票,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允许转让的情形不受此限。
第二条 上述第一条约定系对乙方参与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A 股 股 票
相关事宜的补充,构成乙方参与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整体方案的
一部分,与主协议相关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本补充协议未特别约定的有关事项,仍适用主协议的约定。
第三条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在满足主协议“第三条 生
效条件”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后与主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其余用于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备查文件
1、公司与宜宾发展签订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