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有从事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较好的诚信记录。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二)人员信息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
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有注册会计师资质,一直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庄瑞兰女士,199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质,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6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谢宇春女士,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质,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6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洪荣先生,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3 家。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 家。
(四)执业信息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多年从事证券业务的经历,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除庄瑞兰、徐洪荣受警示函监管措施外无受到其他监督管理措施外未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六)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和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天原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天原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