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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86 深市 天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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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股份: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7

天原股份: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 天原 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天原股份)2021 年 2
月 10 日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简称:天宜锂业)10%股权。截止 2021 年 3 月15 日公开挂牌期满,本次挂牌转让已征集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德时代)为意向受让方。公司与宁德时代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 2021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
天宜锂业 10%的股权,挂牌底价为 5,835 万元。详见 2021 年 2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2021-013)。

    二、交易进展情况

    1、挂牌情况

    根据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结果,截止挂牌公告期满,征集到 1 名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587527783P

  (3)成立时间:2011 年 12 月 16 日

  (4)法定代表人:周佳


  (5)注册资本:232947.4028 万元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等。
  (8)宁德时代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交易标的:甲方所持天宜锂业 10%的股权。

    2、交易方式: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最终确认乙方为最终受让方。

    3、交易价款:人民币 5,835 万元。

    4、支付方式:除乙方支付至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 5,000
万元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产权交易价款 835 万元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5、产权交接事项: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20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6、特别约定


  (1)甲方本次拟转让的天宜锂业 10%股权对应天宜锂业 7,000 万
元的出资额,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甲方已实缴其中的 4,200 万元出资额,尚有 2,800 万元出资额未实缴。本合同生效后,前述甲方未实缴的出资由乙方实缴,且因甲方或乙方未及时向天宜锂业实缴出资存在的被天宜锂业、天宜锂业其他股东、天宜锂业债权人及其他方要求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亦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需按照报名时签署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承诺函》承诺事项,于本合同签署的同时与甲方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若乙方未按时签署本合同和《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则乙方违约,本次交易终止,同时甲方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税前利润 1,632 万元,最终以年
度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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