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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集团: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天原集团: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1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 天原 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9 年当年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5,386.40 万元,2019 年度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128,794.11 万元,母公司资本公积 243,574.67 万元。

  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年产 5 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建成的基础上,公司自筹资金建设的“年产 5 万吨氯化法钛白粉扩建项目”正在全力推进。同时,今年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更多,经济下行的压力更大,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进一步增强市场风险应对能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和经营目标。结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计划等相关要求,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为保证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2019年度拟进行现金分红,每 10 股派发现金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
如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比例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既定分红规划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不会造成公司现金流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

  二、审议程序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的年度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障公司重大新建项目“年产 5 万吨氯化法钛白粉扩建项目”的顺利建设,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股东利益等因素,董事会制定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年)》等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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