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或“公司”)2019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4 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9,177,211.00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6.32 元,募集资金合计689,999,973.52 元,扣除保荐费用(不包含前期支付部分)、承销费用合计17,914,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72,085,973.52元,已于2018年7 月25日存入天原集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22494101040014408 银行账户内。其中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为 1,967,132.08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0,118,841.4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8CDA50164”《验资报告》。
根据《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34,400.00 万元,拟用于投资年产 5 万吨氯化法钛白粉、年产 3 万
吨 PVC-O 管、年产 1,000 万平方米高档环保型生态木板三个项目。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70,11.88 万元,少于原计划募集资金134,400.00 万元,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做了相应的调整,将本次募集的资金及利息全部用于投资年产 5 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 公 司 此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到 账 金 额 为
672,085,973.52 元,扣除银行手续费 360.00 元后募集资金本金共计672,085,613.52 元(含尚未从专户中转出的已垫付的发行费用1,967,132.08 元以及银行手续费 360 元)以及资金利息 271,101.72元,本公司转入项目实施单位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和泰”)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县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账号:22480101040012119)。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本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发展战略后,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年产 5 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XYZH/2018CDA50190”号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的鉴证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70,830,697.35,其中
可用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为562,394, 039.93 元。
2018 年 10 月 12 日,根据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海丰和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将置
换资金 562,394,000.00 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其在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 司江安县 支行开 设的自 有资金银 行账户 (账号 :
22480101040010428)内完成置换。
(三)募集资金 2018 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18 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670,639,554.55 元,其中
本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574,006,462.37 元(含用于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562,394,000.00 元),开出承兑汇票 96,633,092.18 元。
宜宾天原募集资金专户 2018 年累计收到利息 271,101.72 元,海
丰和泰募集资金专户 2018 年度累计收到利息 249,611.39 元,募集资金利息共计 520,713.11 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四)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19 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利息共计191,215.06元,其中本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191,142.80 元,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 72.26 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已办理完毕注
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同时负责募投项目建设的控股子公司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法制定了《海丰和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海丰和泰募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通过对《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的制定,进一步细化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资金使用的审批流程,确保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及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于 2018 年 8 月 7 本公司同保荐
机构宏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翠屏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内容,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的资金对海丰和泰增资实施募投项目。2018 年 8 月 7 日,本
公司与募投项目所在子公司海丰和泰、保荐人宏信证券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翠屏支行(账号为22480101040012119)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协议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或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约定专户所在银行应每月定期向海丰和泰寄送对账单并抄送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同时海丰和泰在支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5%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募集资金专户
已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 年度,本公司严格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9,000.00 本年度投 入募集资金总 额 19.11
报告期内变更用 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 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 入募集资金总 额 67,083.07
累计变更用途的 募集资金总额 比例 0.00%
是否已变 调整后投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 投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募集资金承 资总额 投入金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达到 是否发生重
部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1) 额 (2) (3)=(2)/(1) 态日期 效益 预计 大变化
效益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5万吨氯化 法钛白粉项目 否 2020 年 9月 不适 否
67,011.88 67,011.88 19.11 67,083.07 100.11% -115.15 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 计 67,011.88 67,011.88 19.11 67,083.07 100.11% - -115.15 - -
超募资金投向 无
募集资金 项目未按计划 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原因主 要系由于氯化法钛 白粉工艺技术 复
未达到计划进度 或预计收益的 情况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