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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集团: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6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2019年5月14日-2019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3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

    6、主持人:董事长罗云先生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54,292,5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56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79,376,1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97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4,916,4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59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32,6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20,9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汪衍、熊文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99.9561%;反对8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3%;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254,197,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254,197,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54,180,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1%;反对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0,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381%;反对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99%;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2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254,180,878,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1%;反对8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0,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381%;反对8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71%;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48%。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254,197,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7,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848%;反对7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304%;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48%。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254,183,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1%;反对8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3%;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409%;反对8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71%;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54,180,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1%;反对8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3%;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0,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381%;反对8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71%;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48%。

    9、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4,180,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1%;反对8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3%;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