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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8-24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1-028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5 届董事会第 27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届 27 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

及议题于 2011 年 8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1 年 8 月 22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11 人,

实到董事 11 人,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以记名传真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 201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 11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收购海丰和锐公司的四名股东转让的 11540 万元股权。股权

转让价格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评估价值 1.5 元/股作为转

让股权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
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同意票 11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章对《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修改如下: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

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

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

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用即冻结”的

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

份进行司法冻结。凡不能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以现金、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清偿的,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股份

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具体按以下规定执

行:

   (1)财务负责人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当天,应以书面形

式报告董事长;
   (2)若董事长为控股股东的,财务负责人应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

资产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秘书,同时抄送董事长;

   (3)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收到财务负责人书面报告的当天

发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4)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发送限期清偿通知,

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并做好

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5)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

进行清偿,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

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法定义
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给予
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同意票 11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化“三会一总”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订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化“三会一总”

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 11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