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编号:2021-092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9 日 14:30。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27 号 1901A)。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根伙先生
7、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份1,103,129,4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637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45,911,8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08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1 人,代表股份 1,149,041,2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746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9 人,代表股份46,030,9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11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148,440,8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7%;反对
46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2%;弃权 1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430,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57%;反对 46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26%;弃权1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议案》;
同意1,147,479,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0%;反对1,388,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8%;弃权 17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468,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063%;反对 1,388,0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155%;弃权17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8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148,292,7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9%;反对
57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0%;弃权 17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282,4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39%;反对 57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76%;弃权17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84%。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 1,143,943,3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63%;反对
4,923,7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85%;弃权 17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33,0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9250%;反对 4,923,7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965%;弃权17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84%。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天元律师事务所刘娟律师、王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