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编号:2020 -058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时间: 2020 年 5 月 15 日 14:30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27 号 1901A)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根伙先生
7、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表公司股份
1,514,163,9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091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 人,代表公司股份代表股份 42,877,0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22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3人,代表股份 1,557,041,079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1137%。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计 21 人,代表股份 47,196,3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250%。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556,866,3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8%;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16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6%。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47,021,684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98%;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203%;弃权 16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556,866,4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8%;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1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6%。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47,021,784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01%;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203%;弃权 1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6%。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1,556,866,3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8%;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16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6%。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47,021,684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98%;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203%;弃权 16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8%。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审计报告》;
同意 1,556,866,3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8%;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16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6%。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47,021,684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98%;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203%;弃权 16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8%。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556,866,3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8%;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16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6%。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47,021,684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98%;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203%;弃权 16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8%。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557,031,3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47,186,684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4%;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20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556,712,8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9%;反对
1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16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6%。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46,868,184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6%;反对 16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3456%;弃权 16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8%。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公司董事长部分权限的议案》;
同意 1,533,871,8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120%;反对
23,168,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8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4,027,14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089%;反对 23,168,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89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 1,521,661,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278%;反对
35,379,3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11,816,9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377%;反对 35,379,3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62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1,540,223,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99%;反对
16,817,7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01%;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0,378,54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3662%;反对 16,817,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35.633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天元律师事务所刘娟律师、王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