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公告编号:2014-017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情况简介
2011年11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大北农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审查。
2011年12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公司获得股权激励备案无异议函。
2012年1月11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大北农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2012年1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权期权首次
授予日为2012年1月12日。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授予102名公司员工共计2,380万份股
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的5.94%,行权价格为36.71元。
2、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由于刘勇、黄华栋、张书金、陈勇等4人离职以及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
2012年5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减少至98人,授予数量调整为45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8.21元。
2013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认为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满足,可行权总数量为1824万份,并采取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截至2013年5月27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98名激励对象中已行权数量为
82.56万份,剩余期权数量为4477.44万份。
由于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2013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
案》,调整后行权价格为9.02元,期权数量为8950.2732万份,其中第一期剩余可
行权数量为3481.0882万份。
2014年1月11日,股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结束,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
全部行权,已授予未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469.1850万份。
二、本次期权调整情况
由于原激励对象朱策亮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已
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其对应的23.9876万份期权予以注销。
经本次调整,激励对象由98名调整为97名,已授予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
5469.1850万份调整为5445.1974万份。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股权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我们同意公
司董事会取消该激励对象及其相应的股票期权。调整后,激励对象由98名调整为
97名,已授予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5469.1850万份调整为5445.1974万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发表
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对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97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
忘录3号》等有关规定,其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
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及授予期权数量的原因、具体调整方案及批准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公司章程》以
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期权数量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