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1-054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44 元/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鉴于本次回购期
间发生前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拟回购价格由不超过(含)人民币 29.44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 29.34 元/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 2021 年 7 月 17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2021-045、2021-046、2021-04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受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窗口期影响,公司实际可实施回购的时机较少。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披露的既定
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对照《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不存在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的情况。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不存在回购股份的价格达到或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的情况。
4、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