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384 深市 东山精密


首页 公告 东山精密:关于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东山精密:关于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东山精密:关于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0-114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山精密”)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履行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事宜发表了核查意见。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7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
关公告。

    2、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终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公示后,公司积极开展实施工作,并推进
预留权益授予对象的确定,该部分预留权益拟主要授予目前已受雇于海外子公司
的核心骨干。根据目前方案,若预留权益不能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授予,
则预留权益的业绩考核期将不包括 2020 年,从而导致预留权益的行权节奏、潜在收益与首次授予部分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推进股权激励的初衷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结合境内外员工的意见反馈后,鉴于公司不能就 2020 年完成预留权益的授予做出保证,为保障激励方案的公平合理性,践行“开放、包容、务实”的企业精神,经董事会慎重考虑,决定终止本次股权激励方案,待 2020年财年结束后再次论证股权激励方案,保障全体员工公平合理享有员工权益。
    三、终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
票尚未完成实际授出,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终止事项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造成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此外,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择机尽快推出完善、有效的激励计划方案,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因此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终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与其配套的相关文件。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认为:东山精密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已取得了相应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终止的原因及后续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