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0-076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
情况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9
年末总股本 1,606,572,4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
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80,328,623.85元。若在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
一致。
3、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6,572,47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84 袁永峰
2 01*****293 袁永刚
3 01*****767 袁富根
4 01*****979 王旭
5 02*****062 单建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6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工业园石鹤山路 8 号
咨询联系人:冒小燕
咨询电话:0512-66306201
传真电话:0512-6630717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