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17-069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在公司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永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定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上半年末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710,483.18元。
此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
划》制度中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之义务。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万元人民币; 过五千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其他担保情形。 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
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八十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八十条公司发生如下交易(上市公司受
达到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赠现金资产除外)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连续十二个月
在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内累计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据;
(三)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已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但不足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 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 超过五百万元;
行评估或审计。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如果中国证监会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 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执行。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 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况。 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
标准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已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但不足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
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