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12-005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合同签署情况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DSBJ”)于 2012
年 4 月 11 日与富士迈半导体精密工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ITI”)签
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本公司将向富士迈上海公司销售精密半导体设备结构件。
2012-2014 目标销售额依次为:2000 万美元,3000 万美元,4000 万美元(根据
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2:1 计算,其对应人民币销售额为 1.24 亿元,1.86 亿元,
2.48 亿元。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富士迈半导体精密工业(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西部科技园区文吉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刘应光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 万美元
本公司与 FITI 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签署前,公司未与 FITI 发生交易。
FITI 为鸿海企业集团在半导体设备制造、LED 节能照明应用及显示应用事
业发展所成立的子公司。公司于 2004 年在上海松江成立,2005 年 7 月正式营运。
三、 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DSBJ 对于与 FITI 相同客户所需相同料号之产品或相同服务应由 FITI 对
外承接,DSBJ 不再承接该业务,但 FITI 可将其中部分业务转由 DSBJ 实际完成。
双方合作协议日前由相同客户指定 DSBJ 承接的相同料号之产品或服务不受此款
限制。双方合作协议生效后,相同客户指定由 FITI 承接的相同料号之产品或相
同服务,DSBJ 不可承接该业务。
2、对方的人员在对方同意后可以借用,但不得违反竞业禁止之规定。
3、FITI 对 DSBJ 之营业额外包:
市场繁荣:FITI 将适当的营业额外包给 DSBJ,具体数额由 FITI 评估;
市场衰弱:FITI 需优先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可减少或取消对 DSBJ 的外
包业务。
4、DSBJ 预备投入的资金:
未来三年内(即 2012 年 1 月-2014 年 12 月),DSBJ 需自筹资金 5000 万人
民币对工厂投资以保证 FITI 之业务外包需要。
5、满足上述两条件后,FITI 给 DSBJ 的目标营业额预估为:
2012 年-2014 年底依次为:2000 万美金,3000 万美金,4000 万美金。此目
标营业额具体数额由 FITI 根据自身实际生产能力及市场行情决定。
6、DSBJ 作为 FITI 的外包工厂,DSBJ 需同意于审核及生产期间将工厂开放
给 FITI,便于 FITI 做任何审核及深入的协助,并且全力配合 FITI 工作。
7、FITI 有权对 DSBJ 的生产标准、设备构成、劳工待遇等进行规范,以满
足 FITI 的产品标准。
8、未经 FITI 的书面授权,DSBJ 不得以 FITI 名义对外开展业务。
9、DSBJ 未达到品质目标或违反本条任何规定,FITI 有权提出改正意见,
在 DSBJ 未改正期间有权扣减部分外包业务直至取消外包业务。
(二)付款方式
FITI 对于 DSBJ 代工产品质量无异议,则在收到 DSBJ 发票后 60 天内付款,
若在使用中才能发现之瑕疵,FITI 因此受到之损失可从下批订单金额中扣除。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者,需赔偿对方一切直接损失。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合作协议期满日前 2 个月,如双
方对继续合作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
(五)协议解除
本协议生效后,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协议需取得另
一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任何一方出现重大违约、涉及重大诉讼等的可能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之情形,
另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六)适应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解释及履行,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本
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任何争议,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无法达成解决合意
而须提起诉讼者,则应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为第一管辖法院。
四、 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公司精密金属结构件产品市场开拓的重要成果,
协议的执行将提升公司 2012 年-2014 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五、 风险提示
1、虽然目前,DSBJ 与 FITI 相同客户不多,故协议中规定所需相同料号之
产品或相同服务应由 FITI 对外承接,DSBJ 不再承接该业务的条款,对公司影响
不大。但协议规定:协议生效后,相同客户指定由 FITI 承接的相同料号之产品
或相同服务,DSBJ 不可承接该业务。
2、协议的执行需要公司厂房、设备等满足 FITI 之业务外包需要,若该需要
未满足,将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3、协议要求公司需自筹资金 5000 万人民币对工厂投资,以保证 FITI 之业
务外包需要。虽然本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能满足 FITI 的要求,若 FITI 对本公司
的采购量增加或有额外的精度、工艺处理等方面的要求,本公司需另行采购设备
以满足其需要。
4、本协议对 2012 年-2014 年的目标营业额为预估数,需要 FITI 根据市场情
况及自身的产能最后确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