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4-046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聘任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兴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闫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的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慧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1、总经理简历
朱兴旺先生,1986年7月出生,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香港公开大学。曾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中原航空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高级经理、郑州航空港兴晟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21年11月加入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2024年3月开始任总经理。2024年5月,被选举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朱兴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董事等职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2、副总经理简历
闫文先生,1981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
学。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职。2018年曾在北京华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2019年10月加入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董事会秘书、董事、总经理助理、高精度事业部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闫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3、财务负责人简历
赵慧琳女士,1978年7月出生,注册会计师,正高级高级会计师,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河南省及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曾任郑州创泰生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等职务,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赵慧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董事等职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