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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思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合众思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5月 27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7 日(星期
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兴港大厦 A 塔 12 楼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因工作安排未能现场参会,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共同推选董事朱兴旺为会议主持人。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9 人,代表股份207,880,2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0782%。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8人,代表股份 6,489,2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765%。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东共 2 人),
代表股份 205,770,0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793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11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2850%。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曹管、高子茜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80,0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89,0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2.00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王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07,869,4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6,478,4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336%。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2.02 选举朱兴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07,869,4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6,478,4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336%。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2.03 选举廖琼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07,869,4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6,478,4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336%。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2.04 选举王子寅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07,869,4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6,478,4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336%。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议案 3.00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闫忠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07,869,4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6,478,4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336%。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3.02 选举金勇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07,869,4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6,478,4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336%。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3.03 选举武龙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07,869,4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6,478,4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336%。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议案 4.00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01 选举陈文静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207,869,4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6,478,4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336%。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4.02 选举何琳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207,869,2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6,478,2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305%。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曹管、高子茜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股东大会主持人推荐函。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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