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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思壮: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合众思壮: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4-012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2024 年 3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关于召开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增加提案暨补充通知》等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28 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8 日(星期
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兴港大厦 A 塔 12 楼会议室。
    5、主持人:因董事长于近日离职,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共同推选董事朱兴旺为会议主持人。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208,327,1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1386%。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9人,代表股份 6,936,1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369%。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东共 2 人),
代表股份 206,008,8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825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318,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131%。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曹管、高子茜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305,8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8%;反对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14,8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29%;反对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305,8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8%;反对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14,8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29%;反对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305,8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8%;反对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14,8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29%;反对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305,8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8%;反对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14,8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29%;反对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206,6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21%;反对
2,12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5,6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4284%;反对
2,12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7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305,8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8%;反对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14,8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29%;反对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曹管、高子茜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股东大会主持人推荐函。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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