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383 深市 合众思壮


首页 公告 合众思壮: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合众思壮: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8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18-141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1月7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期权代码及期权简称

    期权代码:037751

    期权简称:思壮JLC4

    二、行权期限及方式

    本次股票期权实际行权期限为2018年12月28日起至2019年11月1日止。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三、行权数量和价格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3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61.0235万份,行权价格为16.17元/股。若行权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增加26,037,499.95元。其中,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1,610,235股,计1,610,235元,资本公积将增加24,427,264.95元。同时将影响和摊薄公司2018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六、后期信息披露相关安排事宜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七、其他说明

  1、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2、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3、参与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并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