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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83 深市 合众思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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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思壮: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7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18-089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等议案。

    2、2017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17年9月9日披露了《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了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事宜。

    4、2017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7年11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
  6、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调整方式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18年4月25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74,283.81万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现金0.5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利润37,141,905.00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按照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或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式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派息事项发生后,公司按下述方式调整行权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事项发生后,公司按下述方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此次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22元/股调整为16.17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8.06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价格调整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及注销、回购部分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