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17-139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17年9月19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摘要已在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权益种类: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21人,包括公司董事、中高
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价格: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22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11元。
5、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分别如下所示:
(1)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3%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3%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4%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3%
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3%
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4%
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行权条件和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以2016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限售期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以2016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限售期
第三个行权期/解除以2016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
限售期
注: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满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制定考核细则中的个人绩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等议案。
2、2017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17年9月9日披露了《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
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了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事宜。
4、2017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的审议结论
根据激励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公司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所示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截至授予日,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及股票来源
(一)权益种类: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包括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授予日:2017年9月19日
2、行权价格: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22元/股。
3、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107名激励对象授予576.75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职务 本次获授的股票 占本次授予期 占目前总股本
期权数量(万份)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侯红梅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2 2.08% 0.02%
王圣光 副总经理 24 4.16% 0.03%
左玉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5 2.60% 0.02%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525.75 91.16% 0.72%
人员及其他激励人员共104人
合计 576.75 100% 0.79%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授予日:2017年9月19日
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