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14-026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21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后,公司于2012年3月1
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公司于2012年3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
定,同意86名激励对象获授239.27万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30元。同时确
定向3名激励对象授出6万份预留期权,行权价格为28.67元。
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于2012年
12月28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出20万份预留期权,行权价格为21.17元。至此,
公司此次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26万份已全部授予。
上述期权授予均已完成了授予登记。
根据2013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对首期股权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对象人数由
86人调整为76人,期权数量由239.27万份相应调整为279.747万份,行权价
格由33.30元/股调整为25.46元/股。预留期权首批授予对象人数由3人调整为
1
2人,期权数量由6万份相应调整为5.2万份,行权价格由28.67元/股调整为
21.90元/股。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2014年4月17日,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通过取消17名激励对象参与资格
并注销其获授予股份,具体如下:
截至2014年4月17日,由于股权激励授予对象曾红、力历、杨彩玲、袁涛、
辛洪生、焦岩、师志红、綦建华、肖恒、裴晓明、张海兵、倪德骥、郑丹莉、王
仕成、罗志勇、赵勇、程江(预留期权授予对象)等1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
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离职则其未获准行
权的期权作废。
决定取消上述17名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
的股票期权合计39.087万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及全部预留
期权授予对象从82人调整为65人,涉及授予期权总数从304.947万份调整为
265.86万份。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发表如下意见:
1、由于股权激励授予对象曾红、力历、杨彩玲、袁涛、辛洪生、焦岩、师
志红、綦建华、肖恒、裴晓明、张海兵、倪德骥、郑丹莉、王仕成、罗志勇、赵
勇、程江(预留期权授予对象)等1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离职则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决定对激励计划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及预留期权授予对象从82人调整为65人,涉及授
予期权总数从304.947万份调整为265.86万份。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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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认真核实后认为:本次调整后
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对象及预留期权授予对象中17人因离职不再
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同意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授予对象人数由82人调整为65人,期权数量由304.947万份相应调整为265.86
万份。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对本次股票期权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计划调整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而进行,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