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0-081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李振平先生、孙传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投资”)、董事和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330,153,29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4.25%。本次,蓝帆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8,561,24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李振平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33,51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9%)。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持有蓝帆医疗股份 1,0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的董事孙传志先生拟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5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
2、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减持公告披露 15 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规定,公司股东蓝帆投资、李振平先生、孙传志先生分别于近日向公司提交《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股份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
1 蓝帆投资 控股股东 326,819,243 33.90
2 李振平 董事、实际控制人、 3,334,048 0.35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3 孙传志 董事、副总裁、首席 1,020,000 0.11
财务官
合计 331,173,291 34.3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控股股东拟降低负债率,董事拟改善个人流动性
2、股份来源:蓝帆投资本次减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该股份通过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集团”)司法划拨形成;李振平先生、孙传志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及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蓝帆投资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38,561,24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李振平先
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833,51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9%;孙传志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5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3%。
(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减持公告披露 15 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所作相关股份承诺及履行情况
1、重大资产重组股份限售承诺
蓝帆投资以及一致行动人蓝帆集团、公司董事和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董事孙传志先生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时做出相关股份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60 个月内,
将根据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判断、市场环境和自身资金情况,在
蓝帆医疗全体 关于未来 60 个月 遵守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相应变董事、高级管 增持或减持上市 动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但本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60 个月内
理人员 公司股份安排情 不会单独或联合他人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征集
况的承诺函 投票权、协议、一致行动、股份转让等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
控制权。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因此
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
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蓝帆医疗控股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
易对方之一蓝帆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李振平先生作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蓝帆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重组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承诺如下:
关于本次交易前 1、蓝帆集团、李振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持
蓝帆集团、李 持有上市公司股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
振平先生 份锁定期的承诺 转让。
函 2、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
增加的股份亦遵照前述 12 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3、上述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或
无偿划转不受前述12个月锁定期的限制。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则办理。
蓝帆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李振平先生作为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蓝帆投资作为李振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作出
如下确认和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蓝帆集团、李振平先生、蓝帆投资将根
据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判断、市场环境和自身资金情况,在遵守
关于未来 60 个月 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签署的《蓝
蓝帆集团、李 上市公司股份变 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关于
振平先生、蓝 动安排情况的承 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帆投资 诺函 协议》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等
交易对方关于 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之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的前提下,相应变动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李振平先
生在未来 60 个月内维持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李振平先生
及李振平先生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按合计口径计
算将始终保持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始终超过北京中信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蓝帆投资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根据《重组办法》
蓝帆投资 关于发行股份锁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承诺如
定期的承诺函 下:
1、蓝帆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包括但
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大宗交易、协议等方式转
让,但法律法规允许蓝帆投资转让的情况除外。
2、如果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公司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的,则蓝帆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蓝帆投资不得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3、蓝帆投资将严格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中关于股份锁定和解
锁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