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382 深市 蓝帆医疗


首页 公告 蓝帆医疗: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蓝帆医疗: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3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7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35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7%;

    3、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锁,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帆医疗”)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文静女士、李振平先生、孙传志先生回避表决。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7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7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4.79%,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
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3、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就《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4、2015年1月13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并于2015年1月14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5、2015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或“本激励计划”)、《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5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后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2015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8、2015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5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关于对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20万股,激励对象共59名,授予价格为11.65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3月6日。

    11、2015年4月8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24,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4,720万元人民币。

    12、2016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6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16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解锁条件,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为5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万股,占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6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16、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刘卉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刘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4.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82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9,440万股变更为49,435.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8、公司已于2016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4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

    19、2017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及首
解锁激励对象为58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8.5万股,占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4.90%,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17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21、2018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解锁条件,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为58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8.5万股,占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4.90%,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2018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23、2018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魏玲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魏玲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82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6,404.61万股变更为96,403.108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4、2018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5、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1.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

    26、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解锁条件,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为57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7万股,占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4.79%,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7%,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7、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自2015年2月17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起12个月为锁定期,在授予日12个月后的48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48个月后分四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5%、25%、25%和25%。

    本次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时间为自授予日起满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7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4.79%。
    公司确定的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2月17日,截至2019年2月17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再融资等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因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CBCardioHoldingsIILimited和CBCardioHoldingsVLimited,向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79,919,243股股份,向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90,900,843股股份,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98,871,000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1,837,023,180元,以下解锁条件中不包含该部分。

序号          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

                                                扣除再融资因素影响后,公司
          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较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