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5-016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帆医疗”)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 年2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59名激励对象72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 年2月17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以下简称“《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蓝帆医疗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60人,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首次授予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本的比例
(万股) 总数的比例
1 李振平 董事、实际控制人 65 9.03% 0.27%
2 刘文静 董事长 68 9.44% 0.28%
3 孙传志 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 45 6.25% 0.19%
4 HoWengFatt 营销总监 40 5.56% 0.17%
5 韩邦友 董事、董事会秘书 24 3.33% 0.10%
6 张永臣 发展总监 24 3.33% 0.10%
7 曹元和 总工程师 20 2.78% 0.08%
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53人) 434 60.28% 1.81%
合计(60人) 720 100.00% 3.00%
4、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年。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四期解锁。
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一次解锁 25%
24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二次解锁 25%
36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三次解锁 25%
48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四次解锁 25%
60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李振平先生承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获授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三期申请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一次解锁 30%
24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二次解锁 30%
36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0%
48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四期解锁,预留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1)公司层面
在解锁期内,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考核,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进行解锁的条件。考核目标为:
解锁期 解锁条件
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
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率不低于15%,且2015年度扣除非经
锁
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50%
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
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率不低于40%,且2016年度扣除非经
锁/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50%
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
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率不低于60%,且2017年度扣除非经
锁/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
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00%
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次解
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率不低于80%,且2018年度扣除非经
锁/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
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30%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依据进行加权计算;不低于该数为包括该数。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若第一、第二、第三次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四次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时,若第一、第二次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
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第三次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公司发生再融资等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且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在各解锁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必须合格。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考核对象的关键业绩指标根据工作计划和岗位职责制定,于每年初与公司签署业绩合同或KPI考核指标。
个人绩效考核由激励对象直接上级根据激励对象与公司签署的业绩合同或KPI考核指标进行评分。根据考核评分,被激励对象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其中考核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