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箭股份”)于 2022
年3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09,143,237.54 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94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1,364.00 万元,期限 6 年。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513.64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364.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4,636,400.00 元(不含税)后,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将
509,003,600.00 元汇入公司在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已到账募集资金尚未扣除已预付承销及保荐费 500,000.00 元和律师费
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登记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费用 1,939,322.64 元,扣除后,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6,564,277.36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出具
了《验证报告》(天健验 [2022]58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
196 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募投项目已
经累计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 20,831.30 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 自筹资金已投入 拟置换金额
目 投资金额 金额
年产 1500 万平方
米高强力节能环 550,000,000 513, 640,000 208,313,048.83 208,313,048.83
保输送带项目
总计 550,000,000 513, 640,000 208,313,048.83 208,313,048.83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075,722.64 元,截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830,188.71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830,188.71 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如果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资金,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公司本次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意见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96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双箭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双箭股份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上市
公司 2022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双箭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96号);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