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箭股份”)于 2022
年3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506,564,277.36 元向全资子公司桐乡德升胶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升胶带”)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强力节能环保输送带项目”。
本次董事会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取得公司 2020 年度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94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1,364.00 万元,期限 6 年。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513.64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364.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4,636,400.00 元(不含税)后,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将
509,003,600.00 元汇入公司在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已到账募集资金尚未扣除已预付承销及保荐费 500,000.00 元和律师费
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登记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费用 1,939,322.64 元,扣除后,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506,564,277.36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出具
了《验证报告》(天健验 [2022]58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德升胶带实施“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强力节能环保输送带项目”。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506,564,277.36 元对德
升胶带进行增资,其中 179,800,000.00 元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德升胶
带注册资本由 2,020.00 万元增加至 20,000.00 万元,其余 326,764,277.36 元计
入资本公积。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桐乡德升胶带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CYC5J72
3、成立时间:2020 年 3 月 5 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 1538 号(浙江双箭橡胶
股份有限公司内)2 幢 1 层 101 室
5、注册资本:贰仟零贰拾万元整
6、法定代表人:沈凯菲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德升胶带 100%股权。本次增资后,
德升胶带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2,020.00 万元增至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98,849,983.56 68,446,379.78
负债总额 179,499,830.30 48,751,184.50
净资产 19,350,153.26 19,695,195.28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345,042.02 -504,804.72
注:2020 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德升胶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本次增资对象为募投项目“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强力节能环保输送带项目”实施主体德升胶带,实施方式符合该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向,同时符合德升胶带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运营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增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德升胶带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公司、德升胶带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七、本次增资的相关审核意见
1、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06,564,277.36 元向全资子公司
桐乡德升胶带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德升胶带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桐乡德升胶带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强力节能环保输送带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桐乡德升胶带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双箭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文件,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双箭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