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538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耿亮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披露于2021年11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8,576,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959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3,036,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13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540,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2%。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53,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70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天台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137,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05%;反对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弃权6,3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97,8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180%;反对9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9%;弃权65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81%。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煜律师、楼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