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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箭股份: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7

双箭股份: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5,417,604.33元,母公司净利润为303,409,174.44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303,409,174.44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0,340,917.44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
626,084,140.47元,减本年度分派的现金红利123,471,679.2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23,640,774.43元(合并报表数),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75,680,718.27元。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411,572,264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205,786,13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该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对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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