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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箭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2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3月2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538号公司科研中心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耿亮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9年2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85,285,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0189%。(注:截至目前因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16,927,736股,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411,572,264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9人,代表股份
185,285,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18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5,012,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17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煜、朱腾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5,285,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5,012,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5,285,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5,012,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5,285,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5,012,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5,285,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5,012,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285,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5,012,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5,012,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285,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5,012,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285,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5,012,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285,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5,012,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285,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5,012,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煜律师、朱腾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