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0 证券简称:科远智慧 公告编号:2024-032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就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月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2022年 7 月,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查,裁定驳回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2022 年 7 月,因不服上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结果,
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获受理。
2023 年 9 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撤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
法院的一审裁定结果并指令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
2023 年 10 月,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就与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一案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并获立案受理。智慧能源投资公司于同月收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传票,通知该案件第一次开庭时间
为 2023 年 11 月 29 日。2023 年 11 月 5 日,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向南通市崇川区
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公司接法院通知,原定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的
开庭延期。
2023 年 12 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组织了听证活动。
2024 年 4 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原告、
被告当庭分别就案件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发表了各自意见。
2024 年 9 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传票,通知本案
开庭审理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6 日。
二、案件庭审及判决或裁决情况
2024 年 11月 16 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原告、被告进行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法院将择日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