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80 证券简称:科远智慧 公告编号:2022-042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科远智慧 股票代码 00238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赵文庆 吴亚婷
办公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清水亭东路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清水亭东路
1266 号 1266 号
电话 025-69836095 025-69836008
电子信箱 zhaowq@sciyon.com wuyt@sciyon.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562,547,845.56 448,247,138.96 25.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7,231,233.43 36,471,749.03 -25.34%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9,891,567.00 29,196,778.52 -66.12%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3,210,098.48 -79,892,961.91 70.9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35 0.1535 -26.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35 0.1535 -26.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5% 1.60% -0.3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 3,517,998,638.44 3,337,436,020.38 5.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186,620,587.57 2,168,787,206.20 0.82%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2,108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0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例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刘国耀 境内自然人 25.46% 61,097,400 45,823,050
胡歙眉 境内自然人 21.95% 52,689,000 39,516,750
刘建耀 境内自然人 3.65% 8,750,000 6,562,500
曹瑞峰 境内自然人 1.11% 3,933,600 2,950,200
张勇 境内自然人 1.03% 2,465,652 1,849,239
梅建华 境内自然人 0.94% 2,263,725 1,697,794
胡梓章 境内自然人 0.83% 1,992,202 0
南京科远
自动化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 其他 0.69% 1,653,554 0
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
划
王中波 境内自然人 0.44% 1,032,400 0
UBS AG 境外法人 0.43% 886,295 0
刘国耀、胡歙眉、刘建耀、胡梓章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国耀与胡歙眉系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夫妻关系,刘建耀系刘国耀之弟,胡梓章系胡歙眉之父亲。截至报告期末,四人合计持有
行动的说明 本公司 51.89%的股权。除以上情况外,本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 无
况说明(如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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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
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号分别为(2022)苏 0602 民初 610 号及(2022)苏 0602 民初 618 号,
上述案件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内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止本报告出
具之日,尚未有判决结果。如未来有重要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刘国耀、胡歙眉对于上述民事
诉讼最终判决结果充满信心,如司法机关最终判决公司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民事责任,刘国耀、胡歙眉承诺弥补上述全额
损失,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