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0 证券简称:科远智慧 公告编号:2022-035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
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22)苏 0602 民初 610 号及(2022)苏 0602 民初
618 号两份《民事裁定书》。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投资公司”)就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案号分别为(2022)苏0602民初610号、(2022)苏0602民初618号】,该案于2022年4月28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1日、 2022年1月25日、2022年4月22日及2022年5月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1、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根据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22)苏0602民初610号及(2022)苏0602民初618号两份《民事裁定书》相关内容显示:智慧能源投资公司通过网上银行在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办理多笔银行定期存款,因案涉存单被用于质押,到期未能兑付,浦发银行南通分行于2021年11月15日向南通市公安局报案,控告瑞豪公司和江某等涉嫌骗取票据承兑罪,南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21年11月16日立案,同日移送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进行侦查。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
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目前不符合民事诉讼的受理条件,依法应驳回原告的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如果原告的行为不涉嫌犯罪,原告有权在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依法主张权利。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驳回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2、公司应对措施
对于智慧能源投资公司诉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分别为(2022)苏0602民初610号、(2022)苏0602民初618号】被驳回事项,公司认为智慧能源投资公司与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储蓄合同关系明晰,且公司并未办理任何质押手续,本案理应与其他经济犯罪案件分开审理,因此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