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384 号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 11 月 15 日晚间披露《关于银行定期存款到期未能赎回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称你公司在浦发银行南通分行购买的理财产品总额为 3.45 亿元。其中,到期未能赎回的金额为 4000 万元,未赎
回原因为该理财产品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被质押,用于为南通瑞豪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豪国际”)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目前因瑞豪国际未能按时偿债导致该理财产品到期未能赎回。未到期显示被质押状态的理财产品金额为 2.55 亿元,你公司公告称上述理财产品被质押时,你公司并不知悉。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以下事项并作出说明。
1、你公司在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理财产品质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原因、担保对象、质押时间、质押手续是否齐全等,担保对象与你公司、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公章内控管理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2、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公司 2020 年底银行存款询证函回函情况,
补充说明相关审计程序是否充分,所获审计证据是否准确,公司 2020年年报关于银行存款质押状态的披露是否存在真实准确。
3、结合你公司 2021 年三季度末货币资金余额,补充说明上述定
期存款理财产品到期未赎回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影响,是否已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4、你公司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1 月 25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