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5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重大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
章,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本合同签定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其他风险较小。
二、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1、买方: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1,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绿野
住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铝板、带、箔产品的生产、加工、贸易等
出资比例: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0,62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90%;青海浏阳鑫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1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2、卖方: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重”)
法定代表人:吴生富
注册资本:653,800万元
主营业务:重型机械及成套设备、金属制品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金
属冶炼及加工;金属材料的销售;工业气体制造及销售;冶金工程设计;技术咨
询服务;承包境外成套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红宝石办事处厂前路9号
中国一重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结合公司对交易对方的了解和交易对方在专用设备
制造业的影响,就对方当事人向本公司提供货物的能力进行了合理判断,认为对
方当事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2、合同当事人
买方: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
卖方:中国一重
3、合同标的
2400mm热轧机组设备、2350mm双机架四辊冷轧机组设备、2350mm单机架六辊
冷轧机组设备。
4、合同价款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拟与卖方签署的《2400mm
热轧机组设备国内合作制造供货合同》金额为15421.00万元。设备费:14658.00
万元,设计、出国费:230.00万元,运保费533.00万元。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拟与卖方签署的《2350mm
双机架四辊冷轧机组设备国内合作制造供货合同》金额为7469.00万元。设备费:
6986.00万元,设计、出国费:163.00万元,运保费:320.00万元。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拟与卖方签署的《2350mm
单机架六辊冷轧机组设备国内合作制造供货合同》金额为4948.00万元。设备费:
4636.00万元,设计、出国费:112.00万元,运保费200.00万元。
以上合同金额合计27838.00万元。
5、合同支付条款
金额 付款金额 备注
付款时间 百分比
设备费
设备供货合同生效后 30 天内 15% 预付款
第一批设备发货 10% 进度款
第二批设备发货 10% 进度款
第三批(最后一批)设备发货 15% 进度款
设备在现场全部安装完毕 30% 进度款
设备达到合同规定的考核指标,并提交全套竣工资料后 15% 进度款
设备质量保证期满考核验收合格 5% 进度款
设计费、出国费:
合同生效后 1 个月内 15% 预付款
图纸转化结束 50% 进度款
第一批设备发货 35%
运输及运输保险费:
第一批设备发货 30%(运输费) 预付款
第二批设备发货 30%(运输费) 运输款
第三批(最后一批)设备发货 40%(运输费) 运输款
6、合同生效条件及生效期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经有关部门批准后
生效,本合同签定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7、合同履行期限
卖方提供的设备将于2012年6月开始发货至2012年9月底发完,设备保证期
满,结清全部合同费用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45万吨高精度铝板
带项目的议案》,并将该事项的公告(2010-018号)刊登在2010年8月25日的《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1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及调整45万吨高精
度铝板带项目熔铸和热轧部分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 并将该事项的公告
(2010-035号)刊登在2010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以上合同采购的设备用于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4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
目,该设备从合同签订之日至投产时间预计为2年,该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
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以上合同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