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8 证券简称:章源钨业 编号:2020-012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6.00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2 月 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
数量 20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4.86 元/股,最
低成交价 4.8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00,130 元(含交易费用)。首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符合既定方案。
二、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中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 2 月 25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
年 2 月 18 日至 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59,468,600 股。公
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 206,000 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4,867,150 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