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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1

国创高新: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1-51 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东湖开发区武大科技园武大园三路八号国创集团办公楼二楼四号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4 日;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昕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共计代表股份
194,732,2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514%。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194,333,20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07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
份 399,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43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399,10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0436%。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赵力国、李映雪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726,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969%;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726,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969%;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726,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969%;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726,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969%;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6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726,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969%;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726,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969%;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6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726,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969%;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6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8.4966%;反对 6,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8.4966%;反对 6,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726,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969%;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共同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726,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969%;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6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726,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969%;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6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726,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969%;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6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赵力国、李映雪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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