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2-070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下简称“会议”)于2012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
料已于2012年12月7日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
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超过20,000万元的范围内以自有资金参与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编号为P(2012)255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竞买。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竞买土地使用权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使参与竞拍土地及后续设立项目公司事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
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参与、办理土地的竞标、购买、新项目公司的设立;
(2)就新设项目公司的注册文件等资料签署;(3)其他与该土地购买相关事宜的资料
签署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买土地使
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71号)。
公司独立董事杨军先生、冯浩先生、伍新木先生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