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2-024 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湖南吉怀高速公路沥青产品购销合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湖南省
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9 日签订的《湖南高速公路沥青供应框架
协议》的约定,近日公司与湖南吉怀高速公路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签订
了沥青产品购销合同。公司董事会现将合同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存在公司违反合同违约条款赔偿经济损失的风险。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吉怀高速公路 35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王振琪
地 址:湖南省吉首市凤凰县竿子坪乡
2、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吉怀高速公路 36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李华春
地 址:湖南省凤凰县沱江镇王家寨
3、河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吉怀高速公路 37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黄云龙
地 址:怀化市麻阳县大唐村
4、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吉怀高速 38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李军华
地 址:怀化市经开区河西办事处李公湾村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数量 单价
序号 交易单位 产品名称 金 额(元)
(吨) (元/吨)
重交沥青
3,200 5,590.00 17,888,000.00
(下面层)
SBS 改性沥青
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 4,750 6,388.00 30,343,000.00
(中面层)
1 公司吉怀高速公路 35 合
第二批确定价格 上面层改性沥青的基质沥
同段项目经理部 SBS 进口改性
按合同期进口沥 青,按“框架协议”中确
沥青 2,750
青到岸价及服务 定的时间定价后另签补充
(上面层)
费总计。 协议。
重交沥青
2,027 5,590.00 11,330,930.00
(下面层)
SBS 改性沥青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 4,328 6,388.00 27,647,264.00
(中面层)
2 程有限公司吉怀高速公路
第二批确定价格 上面层改性沥青的基质沥
36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SBS 进口改性
按合同期进口沥 青,按“框架协议”中确
沥青 3,196
青到岸价及服务 定的时间定价后另签补充
(上面层)
费总计。 协议。
重交沥青
2,450 5,590.00 13,695,500.00
(下面层)
SBS 改性沥青
河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吉 5,400 6,388.00 34,495,200.00
(中面层)
3 怀高速公路 37 合同段项
第二批确定价格 上面层改性沥青的基质沥
目经理部 SBS 进口改性
按合同期进口沥 青,按“框架协议”中确
沥青 2,900
青到岸价及服务 定的时间定价后另签补充
(上面层)
费总计。 协议。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 重交沥青
4 2,550 5,590.00 14,254,500.00
公司吉怀高速 38 合同段 (下面层)
项目经理部 SBS 改性沥青
3,780 6,388.00 24,146,640.00
(中面层)
第二批确定价格 上面层改性沥青的基质沥
SBS 进口改性
按合同期进口沥 青,按“框架协议”中确
沥青 2,850
青到岸价及服务 定的时间定价后另签补充
(上面层)
费总计。 协议。
注:上述合同中,重交沥青(下面层)数量总计 10,227 吨,金额总计 57,168,930 元;
SBS 改性沥青(中面层)数量总计 18,258 吨,金额总计 116,632,104.00 元;SBS 进口改
性沥青(上面层)数量总计 11,696 吨,上面层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按“框架协议”
中确定的时间定价后另签补充协议。
2、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沥青路面工程结束后(2012 年 12 月 31 日)。
4、交货地点:甲方沥青拌合站。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乙方开始供货后,甲方按每十五天为一个结算周期;最
后一批供货后,所有货款均应在七日内办完结算手续。甲方向业主(建设方)出具委
托付款手续(该手续于本合同签订时一并出具给乙方),直接委托业主(建设方)向
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向甲方出具沥青组合发票。
6、违约责任:
(1)除非《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
条款,均视违约,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不收取甲方沥青材料预付款和甲方就其承建项目工程所需的重交沥青、
改性沥青成品向乙方购买是双方相互合作的条件(包括乙方与甲方的业主(建议方)
(于 2011 年 12 月签订的湖南省高速公路沥青供应框架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均视
为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总金额占公司 201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2.14%,根据合同约定的期
限以及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将对公司 2012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湖南吉怀高速公路沥青产品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