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30 日,向 1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对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了专业意见。
2、公司在公司网站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7 月
20 日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公示的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
意见》。
3、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4、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就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份股票期权。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8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1,500 万份。
3、授予人数:166 人。
4、行权价格:9.1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 12 个月。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个行权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个行权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股票期权第三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个行权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66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如下:
序 获授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公司2021
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年6月30日总
股本的比例
1 宋森 董事、总经理 50 3.33% 0.08%
2 荣波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30 2.00% 0.05%
总监、董事会秘书
3 姜天信 副总经理 30 2.00% 0.05%
4 孙建宇 副总经理 30 2.00% 0.05%
5 秦飞 副总经理 30 2.00% 0.05%
6 陈大相 副总经理 30 2.00% 0.05%
7 刘丙庆 副总经理 30 2.00% 0.05%
8 王春涛 总工程师 30 2.00% 0.05%
9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1240 82.67% 1.86%
人员(158人)
合 / 1500 100.00% 2.25%
计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期权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公司未满足上述行权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行权条件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0%
说明:上述“净利润”指标指本激励计划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年的股票期权不得解除行权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四)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山东新北洋信息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