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8-035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年5月3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5,712,402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
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6 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236 石河子联众利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636 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4 08*****636 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 08*****246 合肥惟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22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咨询联系人:康志伟
咨询电话:0631-5675777
传真电话:0631-568049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