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光伏建筑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合同为工程合同,目前合同已生效。合同的执行及价款结算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因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幕墙”)近期与京耀(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耀新能源”)在北京签订了《北京通州区大运一号绿色低碳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暂定总价为 14,088.80万元。
本次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履行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京耀(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琪
3、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4、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合同能源管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海洋能发电机组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节能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车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工业设计服务;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软件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生产;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云计算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咨询服务;量子计算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尹各庄村甲 1 号院 15 号楼 6 层 101
6、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亚厦幕墙与京耀新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及亚厦幕墙与京耀新能源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京耀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较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1、发包人:京耀(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
2、承包人: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北京通州区大运一号绿色低碳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建筑幕墙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运河商务核心区。
3、工程规模:普通幕墙总面积约 66,379.82 ㎡,BIPV 幕墙总面积约 4,000
㎡,灯带长度约 8,100m。
4、承包范围:
(1)VIII-10 A#塔楼西南、东南立面 14 层及以上部分区域 BIPV 幕墙系统
建设,VIII-10A#塔楼 5 层及以上除 BIPV 部分、VIII-10D#楼 4 层及以上、VIII-
11 D#塔楼和 VIII-12 A#塔楼 6 层及以上普通幕墙建设(含上述工程的幕墙施工
深化图设计)。(2)VIII-10A#、VIII-11D#、VIII-12A#塔楼靠西北朝向和东北朝向的泛光灯带(同幕墙层高)设计施工一体化。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三)合同工期
总工期为:254 日历天。
(四)签约合同价
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模式。合同暂定总价为 14,088.80 万元。
(五)合同生效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六)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管理违约、质量违约、安全违约、工期违约、其他违约等违约条款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暂定总价为 14,088.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1.16%。
2、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3、北京通州区大运一号绿色低碳综合能源示范项目结合园区高端商业办公定位,在不影响建筑物美观的前提下采用了 BIPV 玻璃幕墙技术,采用柔性太阳能薄膜电池,实现了绿色发电,减少对外部电网的依赖,降低运行成本和碳排放,提高建筑能源效率;同时,通过调节 BIPV 玻璃幕墙的透光率,控制室内的光照和温度,可以改善建筑室内环境,提升舒适度和节能效果。项目投产后,预计每年可生产清洁绿色电能约 308 万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约 940 吨,减排二氧化碳约 2,860 吨,对大运一号园区建设资源节约型园区以及对北京市建设绿色、低能耗建筑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亚厦幕墙能够通过本次承接北京通州区大运一号绿色低碳综合能源示范项目,积累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经验,增强其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的品牌知名度,助力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
五、风险提示
合同的执行及价款结算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因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通州区大运一号绿色低碳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