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1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丁泽成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09日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为1,339,996,498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合计持有股份753,644,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42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44,766,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797%。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878,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287,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0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关于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王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结束。
表决结果:同意 753,510,42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823%;反对 133,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177%;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3,153,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914%;反对 13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0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