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经营需要,需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 1名,副董事长 2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长 1名,副董事长 1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
董事长 2 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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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张小明
二○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