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375 深市 亚厦股份


首页 公告 亚厦股份: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亚厦股份: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6

亚厦股份: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
和 2016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详细
情况见刊登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2016 年 1 月 26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3 年 1 月 25 日届满,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现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完成公司股票购买,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定向受让控股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所持亚厦股份股票,购买均价 11.96 元/股,购买数量 5,3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详细情况见刊登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为 5,38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4%。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均未出现用于
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未出现持有人合并持有份额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0%以上以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情形。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2021 年 11 月 25 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长期股票
价值的判断,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
月,至 2023 年 1 月 25 日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必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
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并根据《持有人考核和管理办法》进行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由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协商决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于 2023 年 1 月 25 日届满,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
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进行处置。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