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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8

亚厦股份: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用途由“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调整为“回购股份的51.25%,即 1,692 万股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其余部分用于出售”。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9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 元/股(含 6.00 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019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
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

  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股份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00 元/股(含 7.00 元/股)。

  截至 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33,014,2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最高成交价为 6.7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25 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
199,979,156.42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上述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使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更有效地维护投资者利益,将回购股份用途由“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调整为“回购股份的 51.25%,即 1,692 万股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其余部分用于出售”。

  若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则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

  除回购股份的部分用途调整外,《回购报告书》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四、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是基于公司现状及长远发展战略考虑,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调整用途后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调整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对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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